合同书
甲方:徐悲鸿画院
乙方: 身份证号码: 手机号:
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精神,结合徐悲鸿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,经研究决定,现将本院部分经营权承包给乙方,实行独立自主、自负盈亏, 自主经营,并严格按照工商局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独立承担法律、经济责任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、甲方进行宏观管理,并为乙方正常开展经营工作,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指导,确保乙方的合法权利。
(二)、在承包期间内,确需要甲方领导出面,配合商谈文化交流和市场运作相关项目工作时,甲方应积极支持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。
(三)、乙方在承包期内新聘任的工作人员、书画家,聘用时间不得超出乙方所签订承包合书的时间。(特别提示:乙方所有聘用人员, 应按照国家劳动法用工,签订劳务合同。聘用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医保、意外交通事故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支付, 甲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费用)。
(四)、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、画院规章制度等,一经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,甲方有权即刻解除本承包合同书,所造成的后果,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在北京市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由乙方自理。
(五)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,相关资讯信息可上传甲方的官方网站邮箱,经审查合格免费提供上网宣传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义务
乙方在承包期内,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,依法纳税。乙方在重大项目开展前,必须上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, 否则, 将承担全部后果。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,不做任何有损国家、画院利益和道德法规的事情,积极维护徐悲鸿画院的名誉。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三、承包期限
承包时间为两年,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, 每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,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给甲方,以后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。合同约定外收入按4-6分成,即甲4乙6。如有拖欠视为违约。
四、财务管理
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,经营所有收入必须入银行帐户,不得暗中收取现金。必须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税费后,再由甲方财务返还乙方,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,滞留或苛扣往来款项,否则视为违约。
五、公章管理
在承包期内、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,乙方需要盖公章,应提前通知办公室。合同期满后,乙方没有违纪违约,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。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合同一式叁份。
开户银行:北京农商银行高碑店支行 账号:0117000103000026431
甲方:(签章) 乙方:(签字)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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